7歲女被疏忽照顧 女被告事發後暫停女童綜援稱已返回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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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4/26 15:11

最後更新: 2018/04/2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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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兒案被告-王榮汶。(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7歲女童林林疑遭於內地任職女教師的母親疏忽照顧,導致嚴重營養不良,腦部永久創傷。女童父母分別否認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及忽略兒童罪,案件今續審。負責處理女被告申請綜援的社署社會保障助理馮月薇作供指,她供稱於處理女被告申請綜援個案期間,從沒有見過女童林林,她指於2015年7月24日第三次覆核申請時,女被告表示林林因不適應香港生活,已於同年4月1日停學及返回內地,故申請暫停綜援金發放。

社署社會保障助理馮月薇供稱,女被告王榮汶(別名王雪欣;42歲)於2014年11月就覆核綜援金申請時加入女童林林,馮亦曾到訪報住位於荃灣的單位,但她沒有見過林林,「小朋友返下晏班,我4點幾先去,佢應該未放學」,而女被告當時亦呈上林林的身分證明文件、所讀幼稚園的書本及手冊等作為支持文件。

馮續指,2015年4月10日就緩援金申請進行第二次覆核時,女被告於覆察表格表示家庭狀況沒有改變,馮指於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間從沒有見過林林,馮解釋「申請人提供哂資料,唔特別要見哂屋企人」。

及至同年7月24日第三次進行覆核時,馮指女被告表示林林不適應香港生活,並於同年4月1日已返回內地,故要求撤銷向林林發放緩援金,並稱願將數多的綜援金退回給社署。馮供稱得知後曾質疑女被告於第二次覆核時未有提及,馮供稱當時女被告解釋「湊佢好難」,以及猶豫不決是否應將林林留在香港或內地,故未有通知社署。

於辯方律師盤問下,馮供稱最初申請綜援的為男被告凌耀忠(52歲),同年6月則改由女被告作為代理人領取綜援金,因男被告承認理財不善,故同意由當時仍未合資格申請綜援的女被告代領。馮續指期間男被告曾投訴女被告給予綜援金不足,他應每獲得3,000元,惟女被告只給他1,000元,最終經調解處理糾紛,及至2014年4月女被告才正式成為綜援申請人。